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黑龙江省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黑龙江省司法厅的监督和指导,对黑龙江省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协会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