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汉马公告称,2024年11月8日,临时管理人、吉利商用车集团与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同日,临时管理人、吉利商用车集团、公司与中国银河资产等12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本次重整确定由产业投资人吉利商用车集团及其指定的员工主体、财务投资人共同作为重整投资人。
根据协议,吉利商用车集团以3.00元/股受让约130,385,607股转增股票,出资金额约391,156,821.00元,重整后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9.98%,且原本持有的股票及新取得的股票36个月内不转让。员工主体以3.00元/股价格,出资金额60,000,000.00元,受让20,000,000股,12个月内不转让,12至24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50%。财务投资人以3.60元/股的价格,出资金额1,314,000,000.00元,受让365,000,000股,12个月内不转让。全部重整投资款约1,765,156,821.00元应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日内支付,吉利商用车集团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约78,231,364.20元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对价系多轮协商、竞价形成,认购资金为自有或自筹。产业投资人承诺股票锁定36个月,员工主体12个月内锁定,12至24个月内最多转让50%,财务投资人锁定12个月。重整后吉利商用车集团预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制权预计不变。除此之外,公司预计不因重整投资协议而产生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的股东。
同日公司公告,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及子公司芜湖福马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汉马”,股票代码仍为“60037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也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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